【財華社訊】1月2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在致產品發行人的通函中列出新監管規定,旨在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特別是增加了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它們對投資者具有獨特的吸引力,並在海外市場日益受歡迎,因此愈來愈多產品發行人有意在港推出這些產品。
這些產品將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沖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時段內的價格探索工具。它們亦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定制化的投資選擇。
在權衡這些複雜及嶄新的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的潛在利益及風險後,證監會在原有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內施加了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證監會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這些產品的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 -2倍。
香港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加強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反映了證監會對市場發展及投資者保障的重視。此舉不但為這些嶄新和複雜的產品提供了明確的產品認可指引,亦闡明了本會對這 類產品須遵循嚴格監管標準的期望。我們將與業界保持溝通,並探索對香港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有利的產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