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公司財務部於週五發布了一份關於穩定幣的指南,澄清了以美元為基礎的穩定幣的發行不構成證券的銷售或發行。
SEC的公司財務部發布了一份指南,以澄清加密穩定幣的監管狀態。該指南重點關注"受保護的穩定幣",即與美元保持一對一價值並由低風險、流動性儲備資產支持的穩定幣,其價值等於或超過其流通中的價值。
該部門表示,這些穩定幣的發行和銷售不屬於證券法的範圍,因此不構成證券發行。因此,參與鑄造和贖回穩定幣過程的個人或實體不需要向SEC註冊其交易。
該指南是在立法者提供穩定幣監管明確性的持續過程中發布的。眾議院和參議院委員會成員正在推動STABLE法案和GENIUS法案的發行,這兩項法案專注於為美國的穩定幣支付提供監管指導。
與此同時,該部門指出,穩定幣旨在用於支付交易,而不是投資產品。這與加密社區成員之間的一個關鍵爭論相悖,他們認為STABLE法案應允許發行人將穩定幣收益傳遞給持有者。
該指南強調,發行人使用發行穩定幣的收益僅用於資助儲備,而不是用於盈利——聲稱穩定幣買家不應以盈利為動機。
該部門通過Reeves分析澄清了其發現,該分析源自美國最高法院案件Reves v. Ernst & Young(1990)。SEC使用該分析來確定某些金融工具,特別是票據,是否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下的證券定義。
"該部門認為,受保護的穩定幣在Reves下不屬於證券,"該部門在指南中指出。
特朗普總統在3月份表示,他希望在8月份簽署穩定幣立法,表明他希望立法者加快這一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