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聯邦稅務局 (FTA) 發佈了2017 年第 8 號聯邦法令執行條例的修正案,該條例規範了增值稅 (VAT)。
這些變化將於 11 月 15 日生效,根據 2024 年第 (100) 號內閣決定,對轉移和轉換虛擬資產(包括加密貨幣)實行增值稅豁免。
參與加密貨幣的公民和企業現在將免除虛擬資產轉讓和轉換的增值稅。
第三十條涉及貨物出口增值稅待遇,重點是放寬適用零稅率的條件。
出口商現在可以提供多種類型的文件之一來證明出口,例如報關單、運輸證書或商業證據。
此前,該過程更爲嚴格,需要多層證明。現在,政府旨在通過簡化文件要求來減輕出口商的負擔。
這些變化還符合消費稅法的規定,特別是關於出口到國外的消費稅貨物的免稅規定。
第三十一條修改了出口服務的增值稅處理。它增加了一個條件,即根據法令規定的條款,出口服務不能被視爲在阿聯酋或指定區域內進行。
這一變化有效地縮小了服務出口適用零稅率的範圍,使某些服務在其供應地位於阿聯酋境內時獲得標準評級。
房地產、tron服務和電信是可能受到影響的服務的例子,具體取決於它們的使用或enj地點。
最值得注意的更新是第 42 條,其中涵蓋了金融服務的稅收處理。
該修正案免除了額外服務的增值稅,特別是投資基金的管理、虛擬資產所有權的轉讓和虛擬資產的轉換。
後兩項(所有權轉讓和虛擬資產轉換)現已明確免徵增值稅,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生效。
監督投資的基金經理應分析其服務是否屬於增值稅免稅範圍。
對於向在阿聯酋獲得許可的投資基金提供服務的基金管理人來說,基金運營、投資和績效監控的管理均免徵增值稅。
這項豁免還會影響基金的增值稅回收狀況,從而可能降低管理投資的成本。
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企業現在必須確定此豁免如何影響其增值稅義務。那些之前曾爲虛擬資產交易繳納增值稅的人可能需要提交自願披露以更正其歷史納稅申報。
通過這些變化,自由貿易協定希望企業重新評估其增值稅狀況並確保合規。
第 46 條增加了一個新段落,涉及複合供應品——涉及多個組件的供應品。
它澄清,在沒有主要成分的情況下,增值稅處理應基於整體供應的性質。
這可以防止計算捆綁服務或產品的增值稅時出現複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