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拉高拋售計劃中,加密代幣的價格通過傳播炒作(主要是通過社交媒體)人爲地抬高(拉高)。
一旦價格飆升,犯罪者就會出售(拋售)其持有的資產,將利潤裝入自己的口袋,讓毫無戒心的投資者陷入毫無價值的資產。
目標是讓儘可能多的人購買,從而推高價格。主辦方承諾回報率高得離譜,高達800%甚至1000%+,給人一種緊迫感。
一旦價格達到期望的數字,內部人士就會拋售他們的代幣,從而導致價格崩潰。
AFM 聲稱一直處於高度戒備狀態,正在調查社交媒體模式和價格趨勢。
在分析了大量案例後,他們表示,他們能夠dent與這些計劃相關的具體活動,並準備好執行新規則。
荷蘭財政部於今年早些時候啓動了 MiCA 磋商,並於 8 月 30 日結束反饋。
這是爲了確保實施符合當地需求,同時遵守歐盟規則。
7 月 18 日,荷蘭國家銀行 (DNB) 更新了《資本要求條例》(CRR3) 下銀行如何處理加密資產的規則。
有一項臨時規定允許銀行持有一些加密資產,但他們仍然需要保留足夠的手頭資本。
荷蘭還在其法律中發佈了第五項反洗錢指令(5MLD)。
根據該規定,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被稱爲“託管錢包提供商”,如果他們在該國從事商業或專業工作,則必須在 DNB 註冊。
該註冊包括嚴格檢查誰經營和擁有這些公司,以確保它們遵守反洗錢規則。
調查顯示,儘管監管存在不確定性,但該國仍有約 15% 的人口進行過加密貨幣交易或投資。
受全球趨勢和當地投資者vibe的影響,荷蘭的加密貨幣總市值約爲 300 億歐元。Bitcoin處於領先地位,佔據了近 45% 的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