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挖矿业务增值税(增值税)的澄清。
根据澄清,个人为自己进行加密货币挖矿将不会产生增值税;但是,如果他们为其他人提供挖矿服务,则需要缴纳增值税。阿联酋增值税税率为5%。
联邦税务局将加密货币挖矿defi为“专用计算机(也称为挖矿设备)验证特定加密货币的区块链交易的过程,并可能因贡献计算能力而获得奖励。”
在《进项税返还指南》方面,自贸协定明确了与采矿活动相关的进项税返还,包括个人采矿和第三方采矿。就个人加密货币挖矿而言,硬件购买、房地产租赁或公用事业费用等费用的进项税是不可收回的,因为这些成本与应税供应无关。
进项税是对企业购买用于制造自己的商品或提供自己的服务的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
对于第三方加密货币挖矿服务,向他人提供服务的注册矿工可以在应税活动产生的范围内收回进项税。此恢复需要适当的文件,例如税务发票。
就增值税而言,个人为自己的账户开采加密货币不被视为应税供应,因此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联邦税务局指出:“个人为自己的账户进行的加密货币挖矿不属于应税供应,不属于增值税范围。代表他人开采加密货币(即提供计算能力)被视为应税服务供应。这项贡献涉及验证区块链交易,只有当他是第一个成功解决密码方程的人时,他才可能获得奖励。”
联邦税务局还表示,“一个人代表另一个人收取费用开采加密货币被视为提供服务。由于该活动有一个可dent的接收者,并且代表他人进行采矿的人收到了其客户的对价,因此所进行的采矿活动构成了应税服务的提供。”
然而,如果向非dent提供供应,且符合 2017 年第 52 号内阁决定(关于联邦法令第 10 号执行条例)第 31 条规定的零税率所有要求,则供应可能会被征收零税率。 2017 年第 8 号关于增值税 (VAT) 的规定。
此外,如果阿联酋企业从非dent那里获得采矿服务,此类供应将需缴纳增值税。
2024年10月,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2017年第8号联邦法令关于增值税的执行条例修订版,豁免虚拟资产和投资基金管理。
这些修正案旨在提高清晰度,提供关键条款和程序的更多细节,并与法令和其他相关税收立法的早期变化保持一致。
在金融服务方面,该法令指出,投资基金的管理、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虚拟资产的转让和所有权以及虚拟资产的转换将免征增值税。虚拟资产转换以及虚拟资产转让和所有权的例外情况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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